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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妇女联合会简介

       妇女联合会是全国各族各界妇女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争取进一步解放而联合起来的社会群众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永仁县妇女联合会成立于1951年11月,为正科级单位,属党委系列,原名为“永仁县民主妇女联合会”,1958年改名为“永仁县妇女联合会”。它的基本职能是:在县委的直接领导和上级妇联的指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全国妇联提出的各项任务,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团结带领全县各族妇女参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代表和维护妇女利益,促进男女平等。
          永仁县妇女联合会的任务是:1、团结、动员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2、教育、引导广大妇女,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全面提高素质,促进妇女人才成长;3、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有关妇女、儿童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4、为妇女儿服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直辖市和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5、巩固和扩大各族各界妇女的大团结,加强同港澳台地区及华侨妇女的联谊,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积极发展同世界各国妇女的友好交往,增进了解和友谊,维护世界和平。
1950年3月,中共永仁县委建立后,即决定建立永仁县民主妇女联合会筹备委员会,由中共永仁县委委员杨兴兰出任筹委会主任。同时,各区配备了一名专职妇联干部,乡一级,与建农民协会的同时,建立了乡妇女会。
        1951年11月,召开永仁县第一次妇女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永仁县民主妇女联合会第一届委员会,永仁县民主妇女联合会宣告成立。在1953年民主建政中,乡一级亦实行妇女代表大会制度,其常设机构为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乡妇女委员会,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不脱产)。至1953年底,全县共5个区妇联,68个乡妇女委员会。
    1958年4月,随着形势和任务的变化,民主妇女联合会更名为永仁县妇女联合会。
    1958年10月,永仁县并入大姚县,永仁县妇女联合会亦与大姚县妇联合并。
    1961年3月,恢复永仁县建制,永仁县妇女联合会亦恢复。
    1967年至1968年10月,“文化大革命”时期,各级妇联组织被迫停止活动。1968年10月,永仁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后,妇联组织机构被取消。
    1973年6月,召开永仁县第五次妇女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永仁县妇女联合会第五届委员会,并设常务委员会。永仁县妇女联合会恢复,随即公社妇联和基层妇女委员会亦相继恢复建立。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基层妇女组织建设不断得到加强。陆续建立健全了乡(镇)妇联会,并坚持按期召开乡(镇)妇女代表大会,村公所(办事处)和农业合作社的妇女组织更加健全,活动开展更加正常,妇女组织的作用得到了更好的发挥。至2002年,全县共有8个乡(镇)妇女联合会,64个村委会妇委会,695个妇女代表小组,27个妇委会,12个女工委员会。全县有专职妇联干部13人,其中县妇联5人,乡(镇)妇联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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