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联组织当好“娘家人”!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切实维护妇女权益

日期:2019-11-15来源:禄丰县妇联点击:3784 字号: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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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继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涉及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一件大事,关系到每一名农村妇女的切身利益和农村的社会稳定。2019年,禄丰县被确定为国家级改革试点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维护工作,全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启动后,吸纳县妇联作为县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14个乡镇妇联也相应增补为当地领导小组成员。妇联组织作为“娘家人”,多措并举,完善机制,撑起了“保护伞”,系好了“安全带”。

一、调研先行,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提供依据

为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县、乡镇、村(社区)三级妇联,对全县2620个试点村进行调研摸底,通过走村入户、发放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倾听了解民意,及时掌握农民群众特别是妇女群众对改革的意见建议,比如:少数基层干部法律意识淡薄,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深入;个别村“两委”指导职能弱化,对保护农村妇女权益重视程度不够;有的地方村规民约不合理不合法,民俗与法律之间存在差异性导致农村妇女,特别是出嫁女,离异、丧偶妇女,招婿女和纯女户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切实有效保护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改革的公平公正性。为此,县妇联形成专题调研报告,向主管领导汇报,与业务主管部门沟通,争取业务主管部门在牵头制定政策中,在遵循法理的前提下,充分吸收和消化这些意见建议,切实保护农村妇女这一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和地位。

二、领导重视,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提供保障

一是将县妇联纳入全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与全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并由县妇联负责协调其他有关部门,共同保证改革过程中妇女的合法权益。二是全县各级妇联组织建立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实行领导分片包干,工作人员包村包组,县、乡、村三级妇联明确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前抓、具体人员具体抓,齐心协力、无缝覆盖,共同推动改革过程中妇女权益维护工作;三是主动发挥部门职能职责作用,与县产改办共同研究制定下发《关于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通知》,从源头上保护农村妇女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的合法权益。

三、宣传培训,使妇女合法权益维护深入人心

利用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妇联“一呼百应微信姐妹群”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妇联组织注重发挥广大妇女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广泛征求和听取妇女群众的意见建议,充分保障妇女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确保改革工作有效推进。一是政策宣传。通过村民大会、公示栏、网络等方式,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二是会议培训。邀请县农业局经管站站长开展业务骨干培训,各乡镇分别召开培训指导会议,宣传解读改革精神和政策要求。三是入户宣传。深入基层群众家中面对面宣传讲解相关知识,发放《致全县农民朋友的一封公开信》、宣传折页,向群众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宣传妇女在家庭、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合法权益。四是通过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改革中妇女与男性平等享有的各项权益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重要性,总结推广改革实践中维护妇女平等权益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案例,共同营造全社会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四、政策约束,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法律与政策约束相结合,做好成员认定工作。出台《禄丰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工作意见(试行)》,明确规定出嫁女,离异、丧偶妇女,招婿女和纯女户等特殊群体的成员认定办法。在成员界定、股权设置等改革重要环节上坚持男女平等,因地因人制宜,重点关注出嫁女、离异女、丧偶妇女,招婿女和双女户、嫁入未落户妇女等特殊群体的成员身份认定和权益维护,解决农村妇女在婚姻关系发生变化时无股可持,也防止重复享受股权等问题,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妇女产权,做到了农村妇女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上有名、名下有股、按股分红”。

五、协调联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经常化

一是充分利用12338妇女维权服务热线、基层妇女之家、基层妇女维权服务站点和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畅通妇女诉求渠道,开展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反映问题、解决问题,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合法权益,共同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稳步推进。二是县妇联与县产改办制定联系督查机制,对在产权制度改革中妇女维权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认真锤炼总结,与县产改办及时调解改革中出现的矛盾纠纷,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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